肉兔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前 言
为保障肉兔健康养殖,规范肉兔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兔肉产品生产安全性能,参考国内有关肉兔生产科研成果,结合我省肉兔生产实际,制定本部分。
DB33/T 426-2003《无公害肉兔》分为:
——第1部分:肉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第2部分:肉兔饲养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第3部分:兔肉质量标准。
本部分是《无公害肉兔》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桐庐冠华兔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敏、蒋建一、谷根林、严冰、陈玉华。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肉兔的养兔场在预防控制、防疫管理、消毒、疫病预防、疫病监测、疫病控制与扑灭、兽药应用和记录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各肉兔饲养场(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2001)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30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31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3 预防控制
3.1 环境质量
3.1.1 肉兔饮用水标准按NY 5027的标准执行。养兔场的污水、污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3.1.2 有与饲养规模相配的污粪处理设施(堆坑),粪便垫草等污物需经发酵处理。
3.1.3 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NY/T 388 规定的要求。
3.2 建筑布局
3.2.1 养兔场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相分离。
3.2.2 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通,通道不得小于1m。进料通道和出粪通道分隔。
3.2.3 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兔无害化处理间,距离兔舍的主风向的下风口50m以上。
3.3防疫设施设备
3.3.1 兔场大门入口处要设置宽与车道相同,长等于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深10cm -15cm)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3.3.2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处、消毒室或淋浴室。兔舍门口设门长*0.4m的消毒池,或放置消毒盆,内放3%~5%来苏儿或2%NaOH溶液等含有效浓度的消毒药液,消毒池(盆)置放必须方便人员进出消毒。
3.3.3 肉兔场应配备对啮齿类等动物的防护设施。
4 防疫制度及人员管理
4.1 引进兔只的防疫措施按NY 5131的标准执行。
4.2 养兔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兔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兔肉及副产品。
4.3 捕杀老鼠,消灭蚊蝇,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
4.4 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5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4.6 兔场兽医人员不对外诊疗动物疾病。
4.7 生产人员不准随意串岗。
4.8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入场。
5 消毒
5.1 兔舍地面、笼底板、粪沟及时清理,食盆、水槽等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清洁。
5.2 兔笼、兔舍、墙壁定期消毒。冬季每月用火焰或消毒液消毒一次,春秋季每周消毒二次,夏季每半月消毒一次。疾病传染期每天消毒一次。
5.3 选用2种以上消毒剂,交替使用。
5.4 商品兔出栏必须全进全出,对空栏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6 疫病预防
6.1 免疫程序,见表1。
表1:仔、幼兔免疫程序
免疫日龄 疫苗种类 使用方法和用量 目的
20-25 大肠杆菌多价灭活苗 皮下注射1.5 - 2 ml 预防大肠杆菌病
30-40 兔瘟、巴氏杆菌二联灭活苗 皮下注射2 ml 预防兔瘟、巴氏杆菌
50-55 魏氏梭菌病灭活苗 皮下注射2 ml 预防魏氏梭菌病
60-65 兔瘟、巴氏杆菌二联灭活苗 皮下注射1 - 1.5 ml 预防兔瘟、巴氏杆菌二
种公兔、繁殖母兔 兔瘟灭活苗一年二次,每次2ml,其他疫苗按常量使用。
注:各场地可根据当地的疫病流行特点及技术管理条件,结合不同季节、环境、兔群健康状况及抗体水平,可以对疫苗种类、注射时间等进行调整。
6.2 驱虫程序
6.2.1 球虫病的预防,母兔怀孕后期进行,仔兔在开食后进行。以后定期进行。
6.2.2 要选用2种以上抗球虫药物交替使用(严禁使用马杜霉素)。
6.2.3 幼兔在40日龄用药物预防疥螨。
7 疫病监测
7.1 养兔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魏氏梭菌病、巴氏杆菌病、波氏杆菌病、大肠杆菌病、密螺旋体病和球虫病。
7.2 引种监测疫病种类:兔瘟、巴氏杆菌病、波氏杆菌病、魏氏梭菌病、皮癣真菌病。
7.3 出场检疫重点疫病有:兔瘟、魏氏梭菌病、巴氏杆菌病、球虫病和皮癣真菌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