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如何申请办理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一、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续。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八)经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后的相关材料要经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此外合作社必须要有5名以上成员才能设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总数的80%。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二、办理这种合作社个数问题。
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备设立条件的都可以办理,没有地域、个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