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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 来源: 举报 收藏 时间: 2020-09-19 13: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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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6YU四川养殖网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YU四川养殖网
(四)储存场所;6YU四川养殖网
(五)储存期限;6YU四川养殖网
(六)仓储费;6YU四川养殖网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6YU四川养殖网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6YU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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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6YU四川养殖网
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6YU四川养殖网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6YU四川养殖网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https://www.4665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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