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领身份证将要登记指纹
根据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的新《身份证法》,明确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并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新法也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根据新《身份证法》,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而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法也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根据新《身份证法》,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而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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