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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 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4-10 18:38 阅读:
 
川府发[2006]20号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6]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交通部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现提出加快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建设任务
1.提高认识。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十一五”期交通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发挥农村公路对干线公路的支撑和集散作用,构建便捷、通畅、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路网整体效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掀起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400亿元。到2010年实现98%的村通公路和90%的乡、5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油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具体发展要求是:
(1)通达深度显著提高。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达工程,提高通达能力,完善公路网络。5年建成通村公路5.3万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三州实现85%的村通公路。
(2)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油路到乡”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十一五”末,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1.6万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实现95%的乡通油路(水泥路),三州实现85%的乡通油路(水泥路);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5万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实现60%的村通水泥路(油路),三州原则上不建通村水泥路(油路)。
(3)养护管理基本规范。初步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4)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5年建成农村客运站1700个,实现7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60%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1000个,完成渡改桥520座,全省100%的农村渡口完成改造和30%完成渡改桥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放手发动群众
4.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执行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市(州)交通局(委)商同级发展改革委负责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5.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责任主体。省政府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人们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6.用民主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各地应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每一个项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形成群众自主修公路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向农民强行集资和摊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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