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认真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检查
按照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市畜牧局的要求,区畜牧局对全区58个规模养殖场、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2013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检查。对49个规模养殖场、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查通过,9个规模养殖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则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年度报告不予通过。(含动物防疫条件改变或拆迁的)通过检查,规范了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防疫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