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六举措强化屠宰检疫工作
2014年5月8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还在注水的猪肉-江苏兴化》的报道,宜宾市畜牧兽医局、宜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当晚派执法人员对城区生猪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5月9日上午,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黄旭强又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职工及时进行观看,对照检查,开展讨论,引以为戒。并将注水猪肉相关视频刻录成光盘,发放给在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每一个屠宰加工企业,要求企业严格守法,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宜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江苏兴化注水猪肉事件和5月9日对城区生猪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六条举措,进一步强化屠宰检疫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到岸生猪的监督检查,做好驻场检疫记录(包括生猪到岸头数、库存数量、有无检疫证明和猪只健康状况等),做到工作痕迹化。
二、规范着装,统一执法标识。驻场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时必须规范着装,统一佩戴行政执法证,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威慑力。
三、严格规范检疫程序,规范使用验讫印章。严禁私自把验讫印章交给企业自己印盖;严禁执法人员没有在猪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就出具检疫证明。
四、领导深入一线工作,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执法大队领导必须参与到屠宰检疫工作过程中,了解屠宰场情况,为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管理。检疫监督执法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直接责任人按规定扣罚工资,分管副大队长按直接责任人扣罚工资的20%、分管大队长按直接责任人扣罚工资的10%、分管所长按直接责任人扣罚工资的5%扣罚工资,并且处罚决定作为年总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
六、强化生猪屠宰场环境卫生管理。驻场执法人员要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消毒,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没有达要求的企业,暂时不受理检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