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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县蕉村镇规范农村建房

作者: 来源: 宜宾市人民政府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6-09 22:35 阅读:

 ⑴将农村建房的申报、核实、审批等事项下移,实行镇统村管,由各村确立1名责任人上门为需要建房的农户办理相关业务。⑵通过院坝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干部下村入户宣讲规划、土地等政策法规,增强农户依法合法建房意识。⑶组建巡查督导组,对城镇规划区、公路沿线及各村聚居建设点开展巡查,对依法依规修建的房屋奖励200元,对违规修建的房屋处200—500元罚款并立即纠正。(高县蕉村镇)nMn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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