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对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清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今年6月,阿坝州人民政府向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草原征收和征用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草原征收和征用使用情况清理工作。
清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2008年以来,立项实施的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等民生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情况;二是2010年以来,立项实施的省道公路改扩建工程、通县公路、旅游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征用草原、临时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三是2010年以来,各县征收、储备已出让和未出让的草原,用于招商引资或划定科研教学、工业园区等已使用或未使用的草原,城镇扩容已征占用的草原等情况;四是设施农业(包括食用菌种植、草原上种植中药材和其他经济作物)等占用、使用草原的情况;五是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包括水电工程、旅游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管线埋设架设)等征占用草原的情况;六是其他征占用草原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草原司法解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畜牧兽医、国土、发改、交通、城建、农业、环保、公路、水务、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的清理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牵头清理本系统在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中征占用草原的情况。通知强调,在清理过程中,要认真查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或施工作业设计、投资计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政府收购储备合同等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如实填写《草原征收和征用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目前,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已完成清理工作,州畜牧兽医局汇总后将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