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提高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龙泉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
“十二五”期间,成都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调标,一、二、三圈层区(市)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整体增幅分别为11.6%、 15.7%、 15.7%。
(成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