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化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体制机制 ,不满16周岁 不得脱离监护独居生活
我省强化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体制机制
本报讯 4月6日,在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召开了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尽快成立政府领导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强化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家庭、社会、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责任体系。
会议强调,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出留守儿童的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数据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有关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本报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