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获批
11月26日下午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 定〉的决定》以68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高票获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成都中心城区包括五城区以 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规燃 放者最高罚款500元。
《规定》明确,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输油(气)管线等作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违反规定燃放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 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相比过去,禁放区域大大扩展。
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定》也制定了例外政策: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