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26.创新口岸政策服务机制。加大对口岸和场站公共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政府购买口岸服务范围和内容,将适空、适铁、适水指定口岸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制定航空、铁路、水运口岸作业、报关报检、查验等环节的工作和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口岸各环节收费。
27.开展口岸通关监管制度创新。努力实现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深化保税货物流转模式改革。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企业主动报告海关未发现的违规事项,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28.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制定国际展会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创新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大力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进口食品“预检快放”贸易便利化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工作规范。建立进口鲜活农产品集中查验工作制度,创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模式,探索推动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29.拓展保税维修检测研发业务。支持成都建设亚洲知名的航空维修基地。制定入境维修/再制造用途机电料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入境维修/再制造用途机电料件和企业采用“企业能力评估、维修品入境查验、事中事后监管”的检验监管机制。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航空发动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维修业务,推动保税售后维修业务升级,构建“全球市场销售、本地运营结算”的新型外贸业态新模式。
30.推进税收征管方式创新。创新税收担保模式,推行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涉税担保业务适用总担保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促进贸易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31.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自贸试验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对多用途产业土地按主要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实行短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差异化供地政策,降低土地成本。由成都市、泸州市政府出台支持工业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技改升级扩能等鼓励政策,鼓励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四)着力打造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
32.打造国际铁路运输重要枢纽。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推进中欧班列(成都)北、中、南三线稳定常态运行,适时开通至东南亚“泛亚班列”,大力拓展成都至国内主要枢纽城市的互联互通班列,构建面向泛亚泛欧地区的国际班列体系。加强粮食口岸建设,完善整车口岸、肉类口岸功能,开展木材进口加工业务。搭建以物流信息调度为核心的铁路港片区信息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打造集整车进口、展销、金融等于一体的产业链,支持平行进口汽车在川南临港片区延展分销。建立班列运输融资机制和平台,创新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33.加快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积极推进双流国际机场改造、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支持国际航班代码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新开、加密、优化国际(地区)国内航线,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内航空综合枢纽,建设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和主要经济体的空中丝绸之路。构建国际(地区)国内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的航线网络和航班时刻分配机制。支持设立符合条件的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
34.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依托双流航空枢纽积极培育壮大临空关联度较强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物流、快递物流、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临空核心特色产业,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临空经济创新高地、高端产业集聚区、内陆开放先行区和新型智慧空港城。支持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重点发展临空制造、高端商务、旅游度假产业,形成临空制造业、临空综合服务等功能组团。推进成都空港国检试验区建设,对空港特殊货物实施集中查验,支持海关、检验检疫共建一般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和协同监管区。
35.建设川滇黔航运物流中心。支持川南临港片区设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高等级航道,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联动构建“空铁公水”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延伸航运物流、航运服务、国际贸易产业链,打造以港口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物流体系。鼓励发展船舶交易、航运物流信息、船员培训、船舶维修等航运服务业,探索与港口航运配套的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优化船舶运营、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