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乐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产与生态并重,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市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150个,新(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150个,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5个,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1.巩固污染治理成效。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非禁养区内整改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开展全面巡查和“回头看”,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回头看”全覆盖,坚决防止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复养,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2.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3.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1.根据《乐山市现代农业“一区六带”建设规划(2017—2020)》 布局,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建立种养循环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养殖场(户)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户)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2.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畜牧产业结构特色化水平。大力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在井研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市每年新(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50个,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5个。(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三)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产量和种植业基地消纳能力,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高质利用。积极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的有机肥。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150个。(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2.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每年提升2%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四)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我市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在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并集中无害化处理。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全程监管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二)强化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督促电网公司对生物质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沼气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城市燃气管网。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探索创新,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研究,规范养殖企业的粪便处理行为。结合国家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深入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乐山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四)强化绩效考核。
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还地还田利用率、畜禽养殖种养循环覆盖率、畜禽粪污沼气建设配套率、有机肥替代使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畜禽粪污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产与生态并重,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市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150个,新(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150个,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5个,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1.巩固污染治理成效。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非禁养区内整改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开展全面巡查和“回头看”,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回头看”全覆盖,坚决防止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复养,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2.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3.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1.根据《乐山市现代农业“一区六带”建设规划(2017—2020)》 布局,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建立种养循环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养殖场(户)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户)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2.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畜牧产业结构特色化水平。大力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在井研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市每年新(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50个,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5个。(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三)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产量和种植业基地消纳能力,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高质利用。积极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的有机肥。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150个。(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2.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每年提升2%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四)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我市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在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并集中无害化处理。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全程监管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二)强化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督促电网公司对生物质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沼气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城市燃气管网。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探索创新,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研究,规范养殖企业的粪便处理行为。结合国家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深入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乐山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四)强化绩效考核。
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还地还田利用率、畜禽养殖种养循环覆盖率、畜禽粪污沼气建设配套率、有机肥替代使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畜禽粪污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