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各地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和征缴稽核,坚决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和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缴费基数下限。
四、切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政策调整后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通知是对我省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事关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征地补偿范围和对象依法合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及时足额筹集,政策调整有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周密谋划,稳妥衔接。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补偿办法及资金缺口筹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征地补偿、参加社保、享受低保等各项政策无缝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待遇的具体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以征地后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和年满60周岁未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为重点,鼓励其积极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在参保前提下,多措并举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据自身条件和制度规定,自主、自愿选择保障方式。
(三)加强宣传,解读政策。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科学研判舆情,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不法分子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宣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帮助群众全面正确理解我省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引导群众尽早参保、持续参保。
(四)制定预案,化解风险。各地要深入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工作,动态跟踪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问题,要提前预警、及时报告,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风险,为政策调整营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来源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80803153101-87602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