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畜牧业扶持政策解读
内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出台的行政单位级别可分为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县(区)级的扶持政策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及财政、畜牧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的范围和标准因县区而异,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县区财政、畜牧部门。这里主要讲一下中央、省、市三级出台的涉及内江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中央出台的有:生猪(奶牛、山羊)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菜篮子”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动物疫病防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奶牛、山羊)良种补贴等项目,省级出台的有: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市建设项目、肉羊基地县建设项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项目,市级出台的主要是现代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中央出台的扶持政策
1.生猪标准化场(小区)建设项目。主要对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小区)的圈舍、养殖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粪污治理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对良种引进、制度和档案等进行建设;每个场(小区)的财政补贴标准根据规模大小分为30万元、55万元、8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对年出栏生猪达到补贴规模的养殖场(小区)可以申请该项目的建设,申请程序是:养殖户(场)到各县(区)畜牧部门备案,等第二年初中央、省下达年度建设指标后,县(区)畜牧、发改部门根据备案情况,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经选择确定建设单位后,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其中:项目建设过程中,财政补贴资金不能超过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50%,也就是说业主自筹资金应大于财政补贴资金。
2.奶牛标准化场(小区)建设项目。对存栏奶牛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小区)圈舍、养殖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粪污治理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补贴,对良种引进、制度和档案等进行建设补贴;每年场(小区)补贴标准为80万元、130万元、170万元。常年存栏奶牛达到补贴规模的养殖场(小区)可以申请该项目的建设,申请程序和《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自筹资金比例等要求与生猪标准化场(小区)建设项目一样。
3.肉羊标准化场(小区)建设项目。对年出栏300—499只、500—699只、700-999只和1000只以上的肉羊场(小区)圈舍、养殖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粪污治理等的升级改造,对良种引进、制度和档案等进行建设;每个场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可补贴15万元、25万元、35万元或50万元不等,对年出栏肉羊达到补贴规模的养殖场(小区)可以申请该项目的建设,申请程序和《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自筹资金比例等要求与生猪标准化场(小区)建设项目一样。
4.“菜篮子”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对年出栏生猪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蛋鸡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年出栏肉鸡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年出栏肉牛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专门化育肥场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3000只的标准化养殖场(专门化育肥场1000只以上)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包括硬件设施条件的完善和畜禽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建设内容主要针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的“五化”进行建设,该项目重点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优先支持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场,补贴标准为25—100万元。对于已创建成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或参与当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养殖场(小区)可申请该项目,申请程序:年初拟申请该项目的养殖场(小区)自愿向当地畜牧部门申请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成功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省上下达的菜篮子项目支持的范围和指标,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自筹资金比例应大于拟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比例,省农业厅审定实施方案后,项目实施单位开始组织建设,项目建设采取“竞争择优、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单位自己垫资于当前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省、市、县的财政、畜牧部门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通过验收的由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5.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户(场、小区);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程序和方式为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精液生产情况登记表、人工授精配种签字记录表等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6.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牛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养殖场(小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荷斯坦、娟姗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补贴程序为奶牛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部门报帐管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集中招标选购良种冻精,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冻精。由于我市奶牛养殖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东兴区,奶牛冻精保管需要液氮罐、液氮等特殊容器和物质,所以,我市奶牛冻精从省冻精站领回后,委托市中区奶牛冻精站保管,各县区奶牛养殖户需要领取的,先到县区畜牧食品局开具证明,然后到市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技科办理领取手续,之后到市中区奶牛冻精站免费领取冻精。
7.山羊良种补贴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的养殖户。补贴标准为购买山羊种公羊时一次性补贴800元/只。补贴程序为要申请购买种公羊的农户、规模养殖场业持户籍簿、身份证、养殖场工商登记证和专业合作组织登记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四川省活畜良种补贴申请表》,报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查签署意见,同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随《申请表》上报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根据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本县补贴名单后,统一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正式确定受益对象,受益人应及时与县畜牧主管部门联系种畜采购及签订合同事宜;项目县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受益人,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统一采购种公羊;项目县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受益人与供种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总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购种农户或业主提供种公畜。
8.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我市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和隆昌县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县。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该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由项目县区财政、畜牧部门制定。所以,该项目的具体享受对象、申报范围、标准、程序等需要咨询当地县级财政和畜牧部门。
9.疫苗补助经费。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免疫疫苗按中央80%、省10%、市3%、县(区)7%的比例分级负担。免疫程序:规模场(户),到当地畜牧兽医站免费领取口蹄疫、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疫苗,并按照免疫程序自行进行免疫;农村散养户在骟割打双针、集中防疫期间、每月16日的补免日,由村级防疫员或骟割人员免费进行强制免疫疫苗注射。
10.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是对农业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的畜禽进行保种补贴。我市“内江猪”的保种属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支持的范围,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内江市种猪场,保种资金为中央30万元/年。
11.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主要是对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的饲养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养殖户(场)进行补贴。保费的交纳和保额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60元/头(中央、省级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育肥猪保险保费为20元/头(中央、省级财政补贴16元,养殖户承担4元),保额为500元;奶牛保险保费为250元/头(中央、省财政补贴150元,养殖户承担100元),保额5000元。目前,我市各县区均已开展了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各县区具体承担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同,但都在乡镇一级建立了保险业务授理点,需要购买保险的养殖户可到乡镇政府经发办或畜牧兽医站咨询。
1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主要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主要工作包括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健全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人员岗位管理、强化财政保障;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技推广岗位证书培训,强化知识更新培训、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基层农技人员特岗计划,开展优秀农技员评选活动;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目标绩效管理、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培养科技示范户,优化服务模式,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新机制;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筛选推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促进农业新技术大规模应用、抓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推广服务、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针对的主要对象是乡镇和县级畜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才培训。
13.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对年出栏5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政策养殖场能够获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每半年补助一次。申报程序:按内畜食发【2012】44号文件执行。就是养殖场出现病死猪只后,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乡镇政府人员、防疫人员负责照相、登记、签字后逐级上报。补贴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14.畜禽标识发放。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免费逐级供应。加施范围: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目前,我市只对猪、牛、羊加施畜禽标识,规模养殖场(户)可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免费领取牲畜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牲畜加施。散养户则由当地骟割人员加施。
15.现代农业发展畜牧项目。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在全市市中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实施。但2014年只有市中区用了一部分资金发展畜牧生产,重点扶持牛生产,扶持的条件是养殖场选址必须在项目建设区域内、自愿投资、自筹资金充足、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县区建设方案要求以上。
二、省级出台扶持政策
1.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市建设项目。支持养殖大户、现代家庭牧场、养殖农户与龙头企业联建的养殖小区,重点用于现代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现代化生产设施设备改造升级,重点支持购置安装现代畜禽自动饲喂、挤奶、集蛋系统,圈舍自动环境控制系统(包括湿度、温度、光照等),养殖场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等现代化设施设备。该项内容财政资金补助额不得高于所需资金的40%。畜禽养殖场(畜禽)环境安全治理,重点支持自动化粪污清理、场区自动雾化消毒、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现代畜牧业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对以养殖农户为主建立的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市场风险进行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管理(补助资金不直接下达到合作社),当市场发生重大风险,达到《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市场风险防范和风险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时,由县级财政将风险补助资金下达到合作社,用于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的资金不低于补助资金的20%。
2.肉羊基地县建设项目。支持能繁母羊存栏100只以上的自繁自养肉羊养殖大户、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领办或养殖农户与龙头企业联建的养殖小区。补贴标准为每户建设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圈舍,补助标准上限为羊圈舍300元/平方米;种公羊引种补贴不高于800元/只。申报程序为项目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市(州)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州)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实施方案审核后批准后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3.畜禽养殖专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基础、管理民主规范、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具体包括:一是基础扎实,带动性强、助农增收带动面广、带动性强。合作社注册资金应在10万元以上,原则上成员不低于100人(农民社员不低于80%),产业辐射带动农户不低于500户;二是农民主体,运作规范。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具备“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组织结构和分配原则,盈余分配合理,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规分配当年盈余。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有成员实名制度,规章制度完善,连续运作2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时间可适当放宽,其成员在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即可;三是发展产业,助农增收。60%以上的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社员的农业投入品在50%以上,执行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入社社员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四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合作社为载体有机联结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业主),有完整的产销链条和风险防范体系,具备一定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
4.畜牧业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畜牧业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条件是: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二是家庭成员为农场的主要劳动力;三是农业收入为主;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县级畜牧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五是登记注册,须经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家庭农场驻地为经营者户籍所在地。
5.畜产品安全监管。主要针对肉、蛋、奶中重点监管的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监管环节涵盖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和加工环节,蛋奶收购环节等,监管方式主要是抽样监测,监测包括有行政监管部门抽样监测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自行监测,行政监管部门和养殖场户抽样监测的试剂卡由省财政解决,企业监测的试剂卡由企业自行购买。
三、市级出台扶持政策
1.标准化畜禽圈舍建设补助。对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猪存栏达到600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每平方米补助160元。对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蛋鸡20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鸡10000只以上、年出栏30000只以上的全封闭式标准化肉鸡规模养殖场(户),每平方米补助140元。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鸭4800只以上、年出栏24000只以上的半封闭式标准化肉鸭规模养殖场(户),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鹅1800只以上、年出栏6000只以上的半封闭式标准化肉鹅规模养殖场(户),每平方米补助80元;全封闭肉鸭、肉鹅育雏舍,每平方米补助140元。对新建或扩建圈舍800平方米以上、肉牛存栏160头以上、年出栏160头以上的标准化肉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建或扩建圈舍800平方米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年产奶300吨以上的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场(户),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对新建或扩建圈舍600平方米以上、肉羊存栏180只以上、年出栏300只以上的标准化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每平方米补助180元。对新建或扩建圈舍600平方米以上、存栏兔1200只以上、年出栏6000只以上标准化肉兔规模养殖场(户),每平方米补助120元。
2.现代化养殖设施配置补助。对满足标准化畜禽圈舍建设补助的对象,购置安装自动温控+空气净化系统,每平方米湿帘补助150元;购置安装带门禁和感应系统的喷露消毒系统,每套补助2000元;购置安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每台补助20000元;购置安装母猪产床,每组补助1000元;购置安装母猪限喂栏,每栏补助200元;购置安装仔猪保育栏的,每套补助800元;购置安装铡揉机,每台补助5000元;购置安装牧草打捆机,每台补助4000元;购置牧草取料机,每台补助15000元;购置安装TMR拌料机,每台补助20000元;购置安装自动清粪系统,每套补助3000元;购置安装固液分离机,每台补助5000元;购置安装能繁母猪自动群养系统,每套补助20000元;购置安装能繁母猪自动供料系统,每个猪位补助120元;购置安装蛋鸡养殖自动饲喂系统,每套补助10000元;购置安装商品生猪和肉禽养殖自动饲喂系统,每套补助2000元;购置安装奶牛自动挤奶系统,每个牛位补助3000元;购置安装自动捡蛋系统的标准化规模蛋鸡养殖场,每个笼位补助3元。
3.引进优良畜种补助。对满足标准化畜禽圈舍建设补助的对象,引进并饲养大白、长白、杜洛克纯种公猪,每头补助400元;引进饲养大白、长白、杜洛克纯种母猪,每头补助200元;引进饲养LY(YL)、PIC等配套系母猪,每头补助150元;引进饲养荷斯坦能繁母奶牛和纯种西门塔尔、夏洛莱、利木赞、安格斯等纯种专用型肉牛能繁母牛,每头补助1200元;引进饲养良种二杂及其以上肉用型能繁母牛,每头补助1000元;引进饲养波尔山羊公羊、母羊,分别按每只500元、100元给予补助;引进饲养简州大耳羊、川中黑山羊、川南黑山羊等公羊、母羊,分别按每只200元、100给予补助。
4.其他。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户、专业合作社),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著名品牌称号的专合组织(养殖场),分别补助8万元和3万元。对新通过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专合组织(养殖场),每1个产品补助5万元。对新通过农业部认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的专合组织(养殖场),每1个产品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管理规范、带动农户强且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发展“一村一品”的新建畜禽养殖重点村,通过市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重点村补助5万元。对全面超额完成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规划目标任务20%以上、运行规范、成效显著、带动养殖户较多的新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通过市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园区补助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