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纠纷的6种结果,你遭遇过么?
所谓纠纷,自古就有,然而依据法律解决却是近三四千年以来才有的,而关于养殖法律更是最近几十年才有的事。漫长的纠纷历史,非法律化成了人们潜意识里的做法。那么在养猪业,这些纠纷也是不例外。
一次假药,一窝猪挂,虽然要的不是养殖户的命,但是看着这些猪死去,有的时候比要了他的命更难受,那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和感情。和猪“谈感情”,还是有点的,猪场那么封闭的环境下,两三个人,除了跟猪谈感情,似乎也很难和其他人谈谈了吧,看着“伙计们”在面前痛苦地死去,许多养户也是真的心痛啊。
纠纷,能得到合法合理满意的解决,当然都是双方比较希望看到的。然而在现实中,情况复杂多变,许多纠纷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无疾而终”,出现了一些连当事人都没想到的手段。那么,猪场纠纷都有哪些形式和原因呢?整理网上案例,发现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类:
1、有些交易双发都知道不合规定,法律途径缺少支持,能私了就私了,觉得差不多就可以,纠纷无声无息,在平静中终结。这类情况在买卖疫苗案例中较多,相关案例却不多,很多都是私下解决。也有些碍于人情和多年合作,纠纷也是大而化小,可以法律解决也尽量不用。
2、双方纠纷难以达成一致,第三方介入调节,如当地协会、畜牧部门、工商所、媒体等,在第三方舆论协商下,达成和解。例如,浙江松阳象溪镇一猪场因排污问题引发与村民的纠纷,僵持不下,后来县环保局、象溪镇政府、象溪派出所、司法所等各个部门联合组织南坑口村部分村民代表同养猪场业主进行了调解,最终养猪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解决排污问题,纠纷得到解决。
3、一方强势,另一方弱势,在强势一方做出赔偿后,弱势一方为了能继续合作和生存,接受和解,怕闹僵可能今后不好经营。“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更何况许多养殖户更本就不是“强龙”,秉着能不得罪就不得罪的心态,只要对方提出解决方案,时间长点也就无所谓了,算是一种妥协的方式。
4、闹上法庭,因为提供不了充足的证据,无疾而终,甚至拖延很久。像很多猪场出现死猪,需要联系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由其采样送至省一级的动物疫病监测中心进行病例和病毒等检测,得出结果后开具动物死亡鉴定报告。没有动物死亡鉴定报告,很多养户很难能得到预期的效果,法律途径也很难保障,最后不了了之。
5、协商不成,采用非法律如恐吓等特殊手段解决问题。这种特殊手段算是各显其能了,充满创造力,不同地区因地适宜,推陈出新。例如深圳一猪场与某畜牧有限公司协商未果,该公司便派人将变压器电线剪断,将路挖断,致使猪粪无法循环处理,死猪数量不断上升。而广西某猪场股东纠纷,也发生强闯大门、网上发帖的方式,更有些猪场纠纷,恐吓手段也不乏……在这方面,断水断电不及断WiFi,堵门堵路不如堵粪道,要多纠结有多纠结,充分发挥了先人留给我们的“智慧”,有些是做得让人感到难以理解,颇似强权;有些又何尝不是因为法律无法维权而迫于无奈采取的一种手段。
6、最后,便是很多想说爱他不容易的法律,直到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法律的普及,法律才渐渐成为维权的有效手段。很多时候,养户看他就像是梦中情人,那么神圣,却因为很多因素得不到他的青睐,这种飘忽不定,若即若离的滋味,实在是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了解到有关法律知识后,还是有不少成功案例,在将来也将会更加受到普及和维权。
当然,猪场纠纷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类,许多其他形式也是不断被“创造”出来,除了法律氛围和知识不够普及之外,人情和素养也是有着很大的作用。然而很多纠纷却已经撕裂了人情,法律解决却又缺乏相关的证据,今儿是纠纷变得越来越纠葛,明天便是很多非常规手段的出现。猪场如战场,永远不要小看对方,谁知道明天甩出个什么秘密武器,出现纠纷,还是走安全的法律程序比较有保障,当然能够和平解决也是不失为更好的方式。
在此,也附上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建议的解决兽药纠纷的维权三步骤,供养户参考:
1、购买兽药产品,保留相关凭证(购买单、产品清单、或发票、收条等),凭证上标明生产批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