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有关规定进行了修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有关规定进行了修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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