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村民主体。要切实坚持“建管并重”,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督查和考核。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逐步完善基层选举、议事和公开、述职、问责等监督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带动村民投工、投劳、投资,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