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14年第4号
2.二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不足750千瓦的渔业船舶,包括二级轮机长证书、二级管轮证书;
3.三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5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的渔业船舶,包括三级轮机长证书;
4.助理管轮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
(三)机驾长证书
适用于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的渔业船舶上,驾驶与轮机岗位合一的船员。
(四)电机员证书
适用于发电机总功率8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
(五)无线电操作员证书
适用于远洋渔业船舶。
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
(一)驾驶人员证书
一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24米以上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
二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不足24米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
(二)轮机人员证书
一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
二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不足250千瓦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
(三)机驾长证书
适用于无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上,驾驶与轮机岗位合一的船员。
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职级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职级,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附件2
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一、视力(采用国际视力表及标准检查距离)
1.驾驶人员:两眼裸视力均0.8以上,或裸视力0.6以上且矫正视力1.0以上;
2.轮机人员:两眼裸视力均0.6以上,或裸视力0.4以上且矫正视力0.8以上。
二、辨色力
1.驾驶人员:辨色力完全正常;
2.其他渔业船员:无红绿色盲。
三、听力
双耳均能听清50厘米距离的秒表声音。
四、其他
1.患有精神疾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损害健康的传染病和可能影响船上正常工作的慢性病的,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
2.肢体运动功能正常;
3.无线电人员应当口齿清楚。
附件3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
一、渔业职务船员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晋升:
(一)驾驶人员:助理船副→三级船长或二级船副→二级船长或一级船副→一级船长。
(二)轮机人员:助理管轮→三级轮机长或二级管轮→二级轮机长或一级管轮→一级轮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