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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作者: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7-13 23:57 阅读: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2015年底前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三)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为满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再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减轻政府投资压力,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公共租赁住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四)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将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制度化,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2014年确定为30%)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3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底前将全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分配给农民工。开展农民工住房情况调研,2014年底形成调研成果。结合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实施情况,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着手建立常态化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2015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消除户籍限制,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管理者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基数和比例,健全公平公正的缴存制度。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https://www.4665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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