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川农业函〔2015〕27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猪肉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5〕1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5 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6月2日
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 “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加大对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1. 深挖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寻找、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形象和重点违法区域,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 排查违禁物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20号)要求,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
4. 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要通道沿线、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震慑。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6. 曝光违法企业。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辖区内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同时及时报我厅。
7. 通报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查办的生猪屠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树立兽医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形象。
8.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边工作边总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规章制度,探索构建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区域: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
2. 重点对象: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
3. 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1.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监督屠宰企业及时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2.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质进行全面抽检、排查。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对每年“瘦肉精”抽检任务中阳性率高的地区或屠宰场点,要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抽检比例。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要及时予以确证,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