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围绕“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普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 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市县(市、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及时建立起畜禽屠宰监管新体制。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上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中下旬)。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7月)。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排查。要把集中排查工作与畜禽屠宰行业统计、政策调研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本次排查准确掌握生猪屠宰行业全面情况,系统梳理分析本地区生猪屠宰行业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四)整治查处阶段(2015年8月-2016年4月)。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处生猪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5年8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督查市(州)和县市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展情况,检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开展情况。
(六)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4月)。召开2016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违法屠宰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市(州)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14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和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责任。要加大对各区、县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施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将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5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农牧部门要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市、县,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州)农牧部门要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屠宰行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效能。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屠宰场点升级改造,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要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制度建设,完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和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