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川农业函〔2018〕3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遵照执行。
联系人:
畜牧业处:周同新(028-85545669)
畜牧总站:杨 嵩(18180441277)
附: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1日
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2018年我厅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统一时间、统一任务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开展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化、常态化、精准化和散户养殖规范化,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分工、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2.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监测计划抽检覆盖范围(是否全覆盖)、监测指标设定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许可及监管情况
1.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
2.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3.奶畜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4.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生鲜乳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5.生鲜乳收购秩序监管及查处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情况;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四)奶畜散养户监管情况
1.奶畜散养户登记和巡查情况;
2.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3.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违法添加及处置情况;
4.奶畜散养户生鲜乳交售和流向情况。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及时汇入农业部奶站与生鲜乳运输车监管系统。
(二)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农业部统一的各项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积极配合全国生鲜乳异地抽查,加强生鲜乳国标检测,增加抽检频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专项整治活动时间
2018年4月至9月。
五、责任单位
(一)四川省农业厅
牵头单位:畜牧业处
责任单位:饲料处(饲料工作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质安中心)、兽医兽药处、政策法规处、畜牧总站、省兽药监察所及厅属其他相关单位
(二)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遵照执行。
联系人:
畜牧业处:周同新(028-85545669)
畜牧总站:杨 嵩(18180441277)
附: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1日
四川省农业厅2018年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要求,2018年我厅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统一时间、统一任务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开展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化、常态化、精准化和散户养殖规范化,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分工、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2.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监测计划抽检覆盖范围(是否全覆盖)、监测指标设定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许可及监管情况
1.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
2.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3.奶畜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4.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生鲜乳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5.生鲜乳收购秩序监管及查处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情况;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四)奶畜散养户监管情况
1.奶畜散养户登记和巡查情况;
2.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3.奶畜散养户生鲜乳违法添加及处置情况;
4.奶畜散养户生鲜乳交售和流向情况。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及时汇入农业部奶站与生鲜乳运输车监管系统。
(二)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农业部统一的各项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积极配合全国生鲜乳异地抽查,加强生鲜乳国标检测,增加抽检频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专项整治活动时间
2018年4月至9月。
五、责任单位
(一)四川省农业厅
牵头单位:畜牧业处
责任单位:饲料处(饲料工作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质安中心)、兽医兽药处、政策法规处、畜牧总站、省兽药监察所及厅属其他相关单位
(二)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