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出台 9条政策支持农机业
产业和信息化部8月22日宣布了《农机产业发展政策》。根据该政策,农机企业将获得包括上市融资在内的多项金融财税政策支持。
多重政策利好开释
为达到促进农机产业的振兴目标,《发展政策》从技术政策、产品开发、组织结构、准入治理、市场建设、金融财税政策、进出口治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统筹规划。其中,9条财税政策支持农机产业发展的力度较为显著。
第一,国家技术改造投资对农机产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农机出产企业加大在增加品种、质量进级、节能降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第二,积极支持符合前提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向符合工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投资。
第三,对企业吞并、收购、重组予以政策支持。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工业政策的农机产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充分施展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五,中心财政应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对农机产业实施不乱的倾斜政策,农机产品继承合用13%增值税税率。
第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提的农机制造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机产业技术立异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工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国家搀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农机产业发展;立异型企业试点向农机产业倾斜。
第八,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立异。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的用度,可以视为日常出产用度,在税前扣除;对开发产品所需的科研举措措施建设和实验研究等投资,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划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第九,对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功率农机产品确有必要入口的枢纽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对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资农业投资项目,入口海内不能出产的农机产品,在划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建产品开发目录
《政策》在技术方面优先支持研究粮棉油糖作物全程功课装备技术。鼓励和支持发念头、电控、传动、液压等枢纽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机能、安全性差的落后农机产品淘汰和老旧农机产品更新轨制,制定发布淘汰产品目录,推进产品进级换代。
产品开发方面,有关部分将组织制定重大农机产品及枢纽零部件开发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研发。优先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大宗粮食和上风经济作物出产全过程用成套装备,鼎力发展节能环保型农用动力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种肥药精准施用装备、农作物秸秆和牧草饲料储运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新型节水浇灌等装备,以及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
组织结构方面,有关部分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向团体化方向发展,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吞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团体。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上风的零部件企业,进入国际农机零部件采购体系。
此外,产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职责对关系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出产企业实施准入治理。境外工业资本、金融资本并购境内农机重要出产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应按国家有关划定进行并购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