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屠宰检疫工作现状及思考
——关于江安县肉牛屠宰检疫的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基于江安县肉牛分散屠宰、分散检疫,牛肉产品分散经营的模式现状下,牛肉质量难以保证,调查了当前肉牛屠宰及检疫工作现状,提出了强化屠宰检疫监管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肉牛屠宰;检疫;监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牛肉的需求越来越大,对牛肉的卫生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个别地方由于分散屠宰、分散检疫、分散经营的模式下,一些违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逃避检疫,销售注水牛肉、病害牛肉、假冒伪劣牛肉,牛肉卫生质量无法保障,给人民食肉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保障牛肉产品质量安全,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我县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肉牛检疫现状等进行了调研,拟通过调查目前我县肉牛屠宰检疫现状、日宰量、日消费量、屠宰场所卫生状况等情况,探寻适合我县实际的强化屠宰检疫监管的适用建议。
1、我县当前肉牛生产、屠宰、牛肉销售现状
我县现有规模化肉牛养殖场8个,其中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省级备案养殖场3个。据统计,2013年6月底我县存栏肉牛28557头,1-6月共出栏肉牛1690头,出栏的肉牛除屠宰销售鲜肉外,主要是作为活牛销售到成都、重庆、宜宾、泸州等地。城区近两年来年均屠宰量约900头,平均日屠宰约2.47头,其中淡季约1.33-1.66头/日,旺季约3.24-3.46头/日。销售量与其他同等城市相比偏少。
目前,我县暂无肉牛定点屠宰场(点),城区肉牛屠宰采用自宰自销模式,各销售摊点均在城区边缘设有屠宰点进行肉牛屠宰,专供城区牛肉销售,无外销其他市、区、县、乡镇情况。城区共有牛肉销售摊点4个,其销售份额基本占据城区牛肉销售量的100%。近年来,在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场上基本无注水牛肉及病害牛肉销售的现象,鲜牛肉销售价格维持在60元/公斤左右。
2、我县当前肉牛屠宰检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分散屠宰、分散经营的模式,给我县开展肉牛检疫工作带来了巨大难题。大部分肉牛通过车辆散装装运进入屠宰点,还有部分为经营户自行饲养屠宰销售,业主主动报检意识较差,屠宰地点分散,屠宰点设施设备简陋,无法达到驻场检疫条件。目前,我县肉牛产地检疫基本只能在主动报检业主中开展,屠宰检疫更是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各检疫工作未能在屠宰点正常开展。
2.1、法律法规不完善,私屠乱宰现象严重
肉牛的定点屠宰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加之牛肉消费较少,我县并无肉牛定点屠宰场(点),基本为城区各销售摊点业主自宰自销,相关部门缺乏对肉牛屠宰点进行规范管理办法。虽然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但是,四川省至今没有出台我省的肉牛屠宰管理办法。
2.2、经营者检疫意识差,检疫监管难度大
城区现有的肉牛屠宰点基本上是由农贸市场牛肉摊点经营户自行投资建成,部分人员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能充分认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缺乏主动报检意识,检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常受到干扰和阻碍。
2.3、屠宰设施简陋,动物卫生防疫检疫条件差
我县城区的4个屠宰点多分布于居民生活区,屠宰设施设备简陋,血水污物遍地,异味较大,屠宰污物污染环境,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较大,且大多没有与动物防疫和环保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皮张、脏器落地随处堆放,造成交叉污染严重,肉品质量难以保障。
2.4、检疫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有限,全面检疫难度大
我县现有官方兽医8名,官方兽医助理67名。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较少,工作强度较大,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还要进行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畜牧产业发展等多项工作,工作头绪多,工作压力大,再加上肉牛屠宰点检疫设施设备落后,无法达到屠宰检疫条件,就我县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肉牛分散屠宰全面检疫难度较大。
2.5、相关部门配合不力,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县肉牛屠宰主要由畜牧、经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这种条块状的分割管理,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缺乏完善的协调组织,配合不力,监管不到位,给违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另外,部分农贸市场未对牛肉要求索证进场,缺乏市场准入制度,造成经营户随意屠宰、加工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障牛肉产品质量的难度。
3、强化屠宰检疫监管的几点建议
3.1、出台相应法规,保障定点屠宰有法可依
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相适应的肉牛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保障肉牛定点屠宰有规可循,从源头杜绝私屠乱宰、逃避检疫等现象,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化、有序化。
3.2、建立现代化定点屠宰场,取缔非法屠宰点
3.2.1 整合全县屠宰资源,引入资金和投资者,在县城区江安镇规范建设一个日屠宰量1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定点屠宰场,同时配备冷库、运输车辆等储藏和配送设备,对城区及各乡镇的牛肉销售摊点进行专业配送。取缔作坊式非法屠宰点,引导原来的屠宰经营户进行经营转换,成为肉品销售经营户,不再进行屠宰和加工。
3.2.2 由于定点屠宰场建设成本较高,而日屠宰量较少,单纯依靠屠宰场业主自身运作维持其正常运转可能具有一定难度,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屠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助政策,提高屠宰场业主建设积极性,保障定点屠宰场正常运转。
3.3、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市场监管
建议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肉牛屠宰、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协调肉牛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畜牧、经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合作,对出现涉及多部门管理的问题组织联合执法,综合加强肉牛屠宰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对所有农贸市场实行牛肉品索证(票)进场制度,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能进场销售。同时,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非农贸市场销售肉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取缔非法销售点,坚决杜绝私屠乱宰牛肉、病害牛肉、注水牛肉的销售,将监管工作做细做实,使违法分子无利可图、无空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