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简报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3)218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13年8月开始实施仁寿县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财政投资606万元,由县农业局负责生产建设项目,县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备项目。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总面积3.6万亩,涉及我县珠嘉、方加、大化、文林四个镇。目前已完成项目规划、品种选定、农资采购、品种示范片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工作稳步推进,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县长秦彪任组长,县委常委明宇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农技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下设工程管理组、综合管理组、财务管理组、宣传动员组。涉及项目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实行“六个制度”:一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激发项目区干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三是坚持工程监理制度,选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与招标、监理单位签订工程质量合同,确保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五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设立“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六是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项目整合涉农资金5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和高产高效创建等,确保项目全面推进。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制度,严格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度,以资金管项目、以资金促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县财政局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履行报账手续,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情况、合同履行及工程结算、年度投资预决算、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依法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