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畜牧局“五举措”整治养殖污染
西充县畜牧局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与生态和谐发展,落实“五举措”, 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常态排查,完善建档。该局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常态化“拉网式”排查,特别把西河流域、国省道周边以及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排查重点,准确掌握各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及排污状况,对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治。
二、科学规划,源头管控。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环保、规范管理”的要求,从源头加强对新建养殖场(小区)建设的规范管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坚持先规划、后选址,先报批、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选址。坚持环保设施建设与养殖场舍建设同步,完善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废渣、污水、病死畜禽安全处置等设施。凡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场,依法不予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得投入生产。
三、推广科技,生态养殖。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从畜牧养殖场建设、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猪—沼—菜”、“猪—沼—果”等循环养殖模式,做到生态养殖、循环利用,实现养殖与环保的良性发展。积极推广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干清粪分离等治污技术和利用沼气发酵技术、发酵床低碳养猪配套新技术,实现清洁养殖、污染物零排放。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实行技术人员驻场制,每个养殖场落实1名技术人员,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养殖场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整治和监管养殖污染的责任和措施。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设施运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治质量和进度确保达标。
五、宣传引导,强化培训。大力宣传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治理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殖场防污、治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