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县农业局成功调处一起重大农药药害事件-群众利益无小事 处置及时解民忧
县农业局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业务站股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为农服务意识,全力解决贴近基层、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了群众和上级的好评,近期,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及时调处了一起重大农药药害事件,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群众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5月12日,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我县杨家坝乡电话称:该乡数十户烟农购买使用了一种名叫“异丙甲草胺”的除草剂后,烤烟苗出现死亡现象,涉及面积达5百余亩。“群众利益无小事”,接报后,县农业执法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杨家坝乡,开展实地调查、勘验、取证工作。
执法人员到达杨家坝乡后,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简单的情况了解和交流后,立即顶烈日、冒酷暑深入受损地块进行实地察看,发现凡是施用了“异丙甲草胺”的除草剂的烟地,部分烤烟苗已经出现枯萎、死亡现象,没枯萎的烟苗,也出现了顶芽分枝严重、侧叶出现新芽萌发等等异常现象,通过大量的田间查勘,可以基本确定:以上现象确系除草剂药害所致。因此案涉及点多面广,工作量极大,执法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顾不上休息和吃饭,看完现场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对农药销售人员进行询问笔录,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勘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厘清责任。
通过执法人员及时、高效开展调查取证后迅速查明:该农药系当地无证照农药经营户赵某和李某销售。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赵某和李某的经营门市,对经营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依法对其未售完的“异丙甲草胺”进行了登记保存,固定了其销售该农药的相关证据,同时对二人进行了笔录询问。该除草剂商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11153”,国家登记使用范围为花生田,而赵某和李某在销售该农药时,向烟农推荐用于烤烟地除草,同时告诉烟农可以直接喷施在烟苗上。赵某和李某 的行为已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烤烟苗枯萎、死亡的原因是农药销售人员农药推荐错误和烟农使用不当造成。
经过进一步追踪调查确定:此次事件涉及烟农106户,受损面积705.6亩,分布在我县杨家坝乡、江普乡、新发乡。由于受损面积大、涉及烟农多,如不马上采取补救措施,预计损失金额将高达数百万元,而涉案农药销售人员店小财薄,赔付能力弱,出事后有外逃躲避打算。针对上述情况,鉴于此时还在烤烟移栽期内,可以通过全部换苗来进行补救。为了切实保护广大烟农的利益,将损失降到最低,执法人员急烟农之所急,动脑筋,谋办法,想对策,一方面通过涉事乡党委政府出面,给涉及烟农做工作,通过全部换苗来进行补救;另一方面,迅速通知销售该农药的上级批发商,要求他们前来处理解决。通过执法人员大量反复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受损烟农、农药销售人员和批发商同意:按每亩换全部烟苗7.5盘、每盘20元计,由农药销售者赔偿给烟农每亩150元购烟苗款,按全部受损面积705.6亩计算,合计105840元,此款必须在5月19日前交到所有受损烟农手中,烟农也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换苗;另外农药销售者再支付给烟农每亩重新移栽烟苗用工费300元,按全部受损面积705.6亩计算,合计211680元。目前,烟苗赔偿款105840元,已于5月19日前交到了所有106户受损烟农手中;另外,合计211680元的重新移栽烟苗用工费在农业执法大队的督促下,农药销售者正在筹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