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
4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4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4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5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按照中央审议通过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指导试点地区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按照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服务,实行公开交易,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顺利进行。四是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改革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务,研究出台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
4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基建投资、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协同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合力。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奖补范围,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鼓励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4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启动实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深化第一批试验区改革探索、加强农村改革试验成果转化推广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服务,着力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试验,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2008年开始试点,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补助对象重点是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
农垦危房改造2008年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5年国家拟补助改造农垦危房20万户,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