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次发布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低限
城市居民370元/月 农村居民190元/月
本报讯(记者 刘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低限。这是全省首次发布低限标准,该标准将提升部分市州低保标准。这是记者6月10日从民政厅获悉的。
新公布的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190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标准根据地方财力,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目前成都等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低保标准高于此标准,但部分市州低于此标准。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5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