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四川泸州高污染排放车辆将限行
为进一步改善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2016年12月8日起,除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本市及异地来泸的高污染汽车在泸州市主城区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范围的道路上行驶。
具体一环路范围为:
北面:以酒城大道四段、沱江三桥、龙马大道一段和二段为界(其中酒城大道四段、沱江三桥、龙马大道一段在沱江六桥建成后实施限行);
东面:以春雨路、迎宾大道一段、回龙街、沱一桥及复线桥为界;
南面: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为界;
西面:以酒城大道一段、二段、三段为界。
据悉,高污染车辆指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所购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