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辉同志先进事迹简介北川副县长《生命的奉献》
兰辉
兰辉(1965.04~2013.05.23),男,回族,四川北川人,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曾任四川省北川团县委副书记、书记,北川县通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北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北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2013年5月23日下午,兰辉同志在下乡检查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工作途中,于北川县漩坪乡不慎坠崖,因公殉职,享年48岁。2013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兰辉同志学习。[1]2013年9月下旬,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兰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
目 录
1人物简介
2个人履历
3担任职务
4个人荣誉
5主要事件
5.1 坠崖经过
5.2 偷偷出院
5.3 生前微博
6表彰大会
7社会评价
7.1 主席批示
7.2 中央领导评价
7.3 中央部委评价
7.4 省委评价
7.5 领导与群众评价
人物简介
兰辉(1965.04~2013.05.23),男,回族,四川北川人, 1983年7月四川孝泉师范学校普师专业中师毕业,1987年6月川北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在职大专毕业,1997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财会专业本科毕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川县政府办公室主任。5·12汶川地震后,担任北川副县长一职。担任副县长期间,主要分管交通工作,期间,也曾分管过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013年5月23日下午,兰辉同志在下乡检查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工作途中,于漩坪乡不慎坠崖,因公殉职,享年48岁。[4]
个人履历
1983.07—1985.08, 白坭学校教师;
1985.08—1987.06, 川北教育学院中文专业离职学习;
1987.06—1989.09, 擂鼓中学语文教师;
1989.09—1991.08, 县文教局县少先队总辅导员;
1991.08—1992.11, 县委统战部秘书;
1992.11—1993.10 ,团县委副书记;
1993.10—1995.12 ,团县委书记;
1995.12—1996.01 ,通口镇党委副书记;
1996.01—1998.11, 通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5.09-1997.12,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财会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毕业);
1998.11—1999.03 ,通口镇党委书记;
1999.03—2001.06 ,北川县史志办工作(正科级);
2001.06—2005.09 ,北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2005.09—2006.12 ,北川县接待办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6.12—2009.07 ,北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法制办主任;
2009.07—2010.01, 北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法制办主任;
2010.01—2013.05, 北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3]
2013年5月23日,兰辉前往山区乡镇调研村道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因路途颠簸,兰辉病情复发,下车换药时,意外从近30米高的悬崖跌入唐家山堰塞湖,不幸因公殉职,享年48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