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坝坝宴”就餐人数过百须“双备案”从8月10日起实施
7月2日,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今年8月10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农村“坝坝宴”都将有章可循。这是我国省级层面针对 “坝坝宴”监管出台的首个管理办法,标志着困扰当前食品安全的农村群体家宴监管难题在四川开篇破题。
《办法》明确了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县 (市、区)、乡镇政府(街道)、管理部门、举办者、承办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了责任清晰。
《办法》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要求在宴席举办前两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报告并填写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对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举办者、承办者双备案。
《办法》要求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宴席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