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烟花爆竹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应用全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追溯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实行民用爆炸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应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平台,追溯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公安厅)
(七)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实现出口链条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加强督促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引导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科学建立健全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针对不同产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制订相应建设规范。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制度规范和管理。
(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等,加快整合我省现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立全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五)加强政策引导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鼓励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对接与合作,积极开展产品责任保险推动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加大建设成果宣传,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附件:四川省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附件
四川省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七大类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责任单位
食用
农产品 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 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食 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口红酒、乳粉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药 品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
农业
生产资料 农药 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
兽药 农业厅
饲料 农业厅
肥料 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
种子 农业厅
特种设备 电梯、气瓶 省质监局
危险品 危险化学品:四川生产及经常使用的 7种剧毒化学品、28种易制爆危化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重点监管的48种化学品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烟花爆竹产品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省国防科工办、公安厅
稀土产品 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