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整体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行业排位靠前的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我省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养殖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织适度规模养殖户,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中小养殖农户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构建统分结合经营机制,打牢产业化经营组织基础。整合畜牧兽医队伍科技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防疫技术等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培训公益性服务试点,推动养殖农户向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型。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推广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生产模式,构建由龙头企业统一提供种源、饲料兽药、生产标准、技术指导、屠宰加工、市场开拓、品牌打造、融资担保,养殖农户按合同规定和企业标准建设圈舍、育肥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专业合作社协调监督,多方资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农户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动物保健、饲料兽药产品直供、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和冷鲜肉直销点、养殖废弃物专业化处理利用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与现代畜牧业相关的咨询、管理、融资、一体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
(七)推进畜产品品牌化创建。充分挖掘地方品种资源优良特性和优异基因,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川系”种猪品牌和优势特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大力推广川藏黑猪、蜀宣花牛、南江黄羊、大恒肉鸡、天府肉鹅、川白獭兔、阿坝中蜂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分别制定科学统一具体的生产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管理办法,打造品种品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畜禽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和畜产品商标注册、名牌畜产品评选,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畜产品品牌。发挥原产地品种资源优势,加强地理标志认定,推进川中丘陵地区和大巴山区特色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依托凉山半细毛羊、建昌黑山羊、美姑山羊、金阳丝毛鸡、乌金猪、峨边花牛、建昌鸭、钢鹅等品种资源,打造大小凉山区域品牌。依托麦洼牦牛、九龙牦牛、金川牦牛、昌台牦牛、木里牦牛和藏猪、藏羊、阿坝中蜂品种资源,打造川藏高原区域品牌。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完善农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县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数字农业建设等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一批经验成果。
(九)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产品公共安全及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安排,要将符合管理规定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纳入重要因素考虑,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政策配套,重点支持现代养殖设施设备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养殖户(含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各地要在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有机肥加工、沼液集中处理配送等方面,支持节粮型草食牲畜等特色优势畜禽养殖。各地要对“两个带动”(带动农民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用发挥突出,以及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融资、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地要统筹用好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方式,支持各地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县(市、区)发挥整合统筹主体作用,围绕畜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使用高效的整合机制。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命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给予财政奖补,支持各地加快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特色产业链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分险、担保、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建立融资担保平台,采取政府贴息、畜禽活物抵押、保单订单抵押等方式,解决畜牧业发展融资难题。支持市(州)、县(市、区)按规定将牛羊禽兔蜂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和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猪等畜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