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要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1.严查严管确保上市肉品安全。结合生猪屠宰隐患排查情况、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推进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省外生猪、病死猪、屠宰加工染疫生猪、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一律限期整改顶格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2.强化协调联动打击力度。一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染疫猪、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协作,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3、深入开展屠宰行业环境保护行动。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与核发排污许可证相结合,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前期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全省农业系统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逐一排查,比如不符合环保资质新的要求,排放不达标,偷排漏排等现象,举一反三,加强工作指导,联合环保部门,加强查处,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出现新的环保问题或问题反弹,巩固环保督察成果。
4、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屠宰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省委及我厅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将生猪屠宰监管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认真摸排黑恶势力参与贩运或屠宰染疫生猪、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瘦肉精”、不正当行业竞争等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问题。严厉查处贩运、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瘦肉精”、违规收取屠宰管理费、欺行霸市等扰乱屠宰行业正常秩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顶格处罚,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
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较大的重点市、县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行动。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屠宰资格清理、压点提质力度,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对屠宰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一律要求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积极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2018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须在10月份前完成我省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厂初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复核。各地要将非洲猪瘟防控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指导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生猪屠宰企业,提升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于防控非洲猪瘟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统筹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安排,制定细化方案;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公安、食药(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协调;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对于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报送我厅兽医兽药处。请各地在11月10日前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排查统计表》及地区《创建全省2018年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厂验收打分表》及总结报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魏贤光;联系电话(传真):028-85562031;电子邮箱:9206217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