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种猪头最后两次鉴定的时期和内容
第四次鉴定在配种年龄开始之前进行。大型品种和中型品种母猪一般分别在10月龄和9月龄开始配种,公猪比母猪相应晚一十月。我国地方品种公母猪一般都在8月龄开始配种。
这次鉴定主要是体质外形(进行详细鉴定),其次也应鉴定活重和体长。这次是后备猜一次关键性的鉴定,以对它作出是否可以配种繁殖的敬定。如获通过,则允许配种繁殖以进行繁殖性能的检定,这样的猪称为检定公、母措。
第五次鉴定定在一产仔猪断奶后进行。这次主要鉴定繁殖性能。但因繁殖性能受生活环境条件的影响极大,倒如产仔数,与配种是否适时和公猪精液品质是否良好,母猪在怀孕期是否过肥,是否获得适当运动和良好的青绿饲料等均有很大影响。仔猪窝重,则受哺乳母猪的营养,母猪乳房炎或其他疾病和仔猪白痢或其他疾病,因管理上的疏忽所造成的仔猪死亡或瘦弱,以及因仔猪补料不足或不及时所造成的仔猪发育不良等影响很大。因此,对这些情况都须充分估计,而不可随便作出决定,将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种猪繁殖育种性能
不良的情况都归咎于母猪本身。
为了垒面考查种猪的繁殖性能,也可以间接了解它的同胞或半同胞在本猪群中所表现的繁殖情况,以作参考。
如果通过垒面深入分析的结果,繁殖性能表现很不理想的种猪,确实是由于它本身的避传性所影响的结果,则一般应予淘汰。但是对生长发育和体质外形特别好的猪可以保留,以后通过异质选配即使它与繁殖性能好的猪交配来改造它在繁殖性能方面的不足。
其次,这次也还应对它的活重和体长以及体质外形进行鉴定。但由于检定母猪经过产后哺育仔猜,往往体重下降很大,因此对发育和体质外形的鉴定,应在仔猪断乳后配种受孕约1-2个月以后体现况已甚本恢复时进行,
第五次鉴定表现良好的种猪,即算检定通过而进入基础种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