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以居住证为载体,抓紧研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流动连续参保等公共服务政策,加强与财政支持政策的衔接。财政厅要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增强市县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市县政府要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管好用好资金,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加强评估督导。财政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市县政府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等情况,对各类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效果进行评估。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成效好的政策给予支持,对成效差的政策进行调整。
市(州)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并报财政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