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文件 请以这里为准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61231183137-821364-00-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6〕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我省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盐业企业做优做强,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底前,建设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体系,建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017年底前,形成我省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机制,确立符合国情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 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再核准我省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依照国家新制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及时修订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依照新的规范条件重新审核并报工信部备案。
2. 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我省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省盐业总公司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依照国家新颁发的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范条件重新审核并报工信部备案。
3. 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改革方向,按照“专业化食盐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建设。盐业主管机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与盐业公司分开。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调整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实施全省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探索推进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抓紧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省委编办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于2017年3月底前研究提出相应的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研究提出现有执法人员安置办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工作,开展综合执法,加强食盐市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卫生。各级工商部门不得新登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甘孜州、阿坝州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特殊性,其具体食盐专业化监管方案或办法,由州人民政府依法结合本州实际确定。
4. 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家修订的盐业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1.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我省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区经营。在我省开展跨省经营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在我省内开展跨区经营的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应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盐业主管机构。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