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我省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3.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根据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四川省工业盐运销管理办法》,在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同时,指导工业盐生产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4.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底前建立我省政府储备。政府食盐年度储备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我省月均食盐消费量,由省盐业总公司依托现有储备能力实施动态储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食盐政府储备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政策;审计厅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食盐储备制度,我省所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均应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2017年1月1日起,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
(三)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1.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颁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官方网站等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2. 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要落实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照国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选定适合我省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和科学补碘健康教育,会同省扶贫部门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巩固我省消除碘缺乏病成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根据盐业体制改革后对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少数民族地区碘盐保障的影响,研究运销费用补贴等支持政策,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3.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四川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4. 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盐业企业要主动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瞄准市场需求,抢占市场先机,加快推进盐业供给侧改革,以改革为契机,打造川盐品牌,走出川盐振兴发展新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盐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按要求研究出台我省盐行业去产能、促转型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盐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发展。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省盐业总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省国资委牵头支持省盐业总公司加快推进改革改制工作,抓住盐业体制改革契机,充分利用我省矿产资源优势,打造产销一体化的大企业集团,提出资产评估、土地变性、富余人员分流、资本注入、国有资本收益返还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国家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