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的五大关系
从用工企业来看。在原材料、劳动力、资金等投入成本上涨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乏力的情况下,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据统计,2011年中小企业整体利润率已不足3%,如果以按城镇职工标准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话,需要新增支出占工资总额47%的费用,将大幅提升中小企业的社保成本,因此需要考虑农民工用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其缴费标准、设立缴费分档、建立缴费补贴等。
从政府来看,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成本分摊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匹配失衡。2011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49.4%,而中央本级财政支出占全国的比例仅为15.1%,与中央相比,各级地方政府分摊市民化成本的财政保障能力相对薄弱,这就需要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根据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小城市与建制镇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但是在现行城镇行政体制下,“职能同构”的五级城市(镇)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各级城市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失衡,各级中心城市通过行政资源集中实现行政区域内的垄断式自我扩张,而吸纳大部分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则无法获取充足的公共资源,因此,要稳步推进强县扩权改革,对工商、税收、投资、土地等管理权限有序下放到县级城市政府,稳步推进合乡并镇与强镇扩权改革,赋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建立一级独立财政和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为农民工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保障能力。
总体而言,协调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的五大关系是一个广泛的利益结构调整过程,也是一个全面的制度创新过程,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它将深刻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推进进度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效。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迈向全面小康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基于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测算》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