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雷波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于2013年6月正式启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草原站全体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准备充分,组织有力。县乡组建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认真收集整理草地调查资料及草地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遥感数据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县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操作规程,强化工作措施。
二是内业完整,预判准确。县畜牧局组织了经验丰富、熟悉草业工作的技术干部,利用草地调查资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资料和退牧还草、草原生态补奖等工作实施情况,初步判读各类基本草原分布区域,并将初步判读的基本草原界线及行政界限等绘制到工作底图上,为实地划定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思路清晰,工作务实。县畜牧局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将室内预判的基本情况与实地对照核实,对核实不一致的进行修正,明确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对生态具有特殊作用的各类功能作用基本草原的分布区域,划定四至界限。为保证工作的准确性,专门聘请了成都专业公司绘制乡级1:5万、县级1:10万的各类基本草原分布图,并配备完整的图例和文字说明。最后,根据基本草原分布图测算面积和非比例尺上图的实地勘查面积,统计汇总各类基本草原的面积,逐级填报表册。
四是规范运作,标识明显。基本草原划定完成后,在乡村两级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草原面积、四至界限、各类功能作用等,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制定的标示牌式样,由县人民政府在明显地段设立永久保护标示牌。
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认真收集整理有关的文件、表册、图件、影像等资料,规范整理基本草原档案,完成数据库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形成完整资料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