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畜牧局于9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瘦肉精”拉网式监测的紧急通知》[2013]46号文件的要求,彭州市畜牧局于9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 监督检查
执法队员分别对我市的1家饲料生产企业,1家兽药生产企业,12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填写了相关的检查记录表。
(一)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生产设施、原料管理、检化验制度等。
(二)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生产记录、生产指令、产品入库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以及是否按兽药GMP规范组织生产和违规添加禁用兽药。
(三)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的各项进销台账,库房以及经营的药品有无违禁和假劣兽药产品。
二、 监督抽样
按照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和省畜牧食品局《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抽取了饲料样品1个,兽药样品2个,所抽样品已送成都市农业执法支队。
通过这次“瘦肉精”专项执法检查,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