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畜牧局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相关制度
一是完善检查评议制度。我局成立全县“行风规范行动”监督小组,对各站的日常行风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内通报。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因思想不重视或工作不得力,出现群众反映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失职失察,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年度群众测评满意率低的单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三是继续把“行风规范行动”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并与年度实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