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组织联合调研组赴广东、广西开展《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今年,省人大、省政府已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纳入立法计划。为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5月13-19日,省人大农委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食品局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调研,调研组由省人大农委李清禾主任带队,先后与广东、广西两省(区)人大、政府法制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实地考察了广州、桂林两市,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中涉及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