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汶川县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
为切实坚强草原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近日,汶川县畜牧兽医局报请汶川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汶川县畜牧兽医局关于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相关事宜的函》(〔2013〕1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对未提供《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或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文件的征占用草原活动,不得办理立项、征地和开工等手续,严把草原征占用前置审核关口,为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奠定了基础,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