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敲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按照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我市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民办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要按照基准定额全部用于减免在校学生学杂费,其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