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试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5月6日,泸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首笔签字仪式在中国农业银行泸县支行举行。该县玉蟾街道龙华村四组村民何学富获得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58万元:“用住房财产抵押贷款利息低,放款快,实实在在解决了我目前资金短缺的难题。”何学富是龙韵山庄的老板,依托龙桥文化生态园搞乡村旅游,这次他用龙韵山庄和其他住房抵押获得了贷款。
泸县2015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今年又入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选择由中国农业银行泸县支行、泸州市商业银行泸县支行、泸县农村信用联社等三家金融机构试点先行。
据泸县副县长杜作文介绍,泸县出台了《泸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发挥政府主体作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在试点内容方面,泸县将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落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在试点范围上,泸县先在玉蟾街道、天兴镇、嘉明镇、方洞镇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其他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试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方案提出,试点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赋予基层行(社)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权限。推广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小额循环贷款,采取“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等方式,满足农户种养、创业、消费等小额信贷需求。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满足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
方案对贷款用途有所要求,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泸县还完善配套措施,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基础支持——
泸县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期内,泸县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出资500万元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形成的风险,以及抵押物处置后不足以弥补本金损失的贷款风险等。
此外,泸县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将开展融资担保,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提供一般担保信用增信,鼓励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试点金融机构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等。
新闻背景
今年3月24日,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五部门公布联合印发的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全国共有291个县(市、区)入选试点,其中我省有成都市温江区、眉山市彭山区、内江市市中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入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两个办法”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