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达州市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
6月5日,记者从达州市扶贫移民局获悉,达州市出台《达州市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凡是涉农资金不覆盖贫困户不予审批,大幅提高扶贫攻坚的考核权重。
“八条措施”中提出大幅提高考核权重,将“三农”工作和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等纳入脱贫攻坚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为60%,经开区为30%;对扶贫专项方案的市级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为30%;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考核权重为5%。
同时,明确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干部任免、转岗等挂钩。每年拿出一定指标,提拔重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各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优先录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村组干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向辖有四个及以上贫困村的乡镇选派党委第一书记;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人员到贫困村挂职锻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提拔到重要岗位。“八条措施”强调凡申报涉农项目和民生资金必须优先安排、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否则一律不予预算、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予资金拨付、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一律不予决算审计。